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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历史变迁(三)
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历史变迁(三)
第二阶段是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和新的发展高潮期。这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时期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在规范管理中提升质量,在提升发展中规范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推动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国务院在民政部设立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并于1988年9月和1989年10月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给出的关于民间组织的最早的制度规范,此后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历了1990年和1997年两次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坚持并巩固了以双重管理为核心的民间组织监管体制。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政府初步搭建起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制度框架,包括上海市的《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本市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文件,提出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此后,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类似的意见和办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下,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行业协会商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高潮期。登记机关的数据显示,从2002~2006年,行业性社会团体总数从3.91万家增加到5.97万家,净增2.06万家;在社会团体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从29%提高到31%。
第三阶段是后双重管理时代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新一轮发展高潮期。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开始,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重要的改革议题。对于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标志着中国行业协会商会进入了后双重管理时代,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
双重管理体制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在**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双重管理体制一直都是改革的焦点。深圳市从2006年开始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开了“一元管理”的先河。其后,北京、温州、广东和福建等多地先后出台政策,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特定类型的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并允许“一业多会”和“一地多会”。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要“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2013年12月底前将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届时,民政部门将按新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作为先行先试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后双重管理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的大发展提供了一个注脚。2011年9月26日,中关村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在直接登记、使用“中关村”品牌、跨区域吸收会员和开展活动及联盟登记为团体法人等方面都进行了突破性的改革。这些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了中关村行业协会商会的蓬勃发展。1991~2010年间,中关村社会组织仅新成立13家社团,在改革政策出台后,2010~2012年新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多达21家,2013~2014年中关村新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多达29家,有22家产业联盟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