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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章程(下)

日期:2018-04-07
信息摘要:

                  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章程(下)

            (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0元/年;执行会长单位3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单位20000元/年;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12000元/年;理事(监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600元/年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              本章程规定的义务泛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              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              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O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专职人员聘任及其管理制度,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O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日**届**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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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章程(下)

日期:2018-04-07

                  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章程(下)

            (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0元/年;执行会长单位3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单位20000元/年;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12000元/年;理事(监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600元/年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              本章程规定的义务泛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              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              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O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三条  本会建立专职人员聘任及其管理制度,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O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日**届**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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